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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指期货竞价规则

2024-02-01 08:32:52 财经百科

股指期货竞价规则是指在股指期货交易中,投资者和交易员根据一定的规则和时间段进行买卖报价,并通过撮合成交确定交易价格的具体规则和方式。下面将从报单时间、报单方式、报单价位、集合竞价时间、竞价方式、连续竞价时间、交易价格确定原则、开盘价规则、交割结算价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。

1. 报单时间:

集合竞价阶段为正式交易日的早上9点至9点15分。

2. 报单方式:

可通过各类股指期货交易终端报价或电话报价等方式下单。

3. 报单价位:

交易员可报出比集合竞价或连续竞价中的中间价高1个基点至低1个基点的报单价,并且允许报入价外的价位。

4. 集合竞价时间:

股指期货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撮合成交,正常交易日9:25-9:30为集合竞价时间。

其中,9:25-9:29为指令申报时间,9:29-9:30为指令撮合时间。

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时间不接受撤单。

5. 竞价方式:

在集合竞价中,确定交易价格的主要原则有三点,即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择交易量最大的价格。

高于交易价格的买单和低于交易价格的卖单都被交易。

与交易价格相同买卖双方中至少有一个已排队的买卖单被交易。

如果交易指令的价格超出交易价格范围,指令将立即撤销。

6. 连续竞价时间:

正常交易日的连续竞价时间为上午9:30-11:30和下午13:00-14:57。

7. 交易价格确定原则:

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阶段结束后,根据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确定当日的结算价格。

集合竞价结束时没有成交或成交量较小的情况下,会进入连续竞价。

8. 开盘价规则:

期货在开盘前需要有一个开盘价,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产生。

集合竞价是在开盘前的5分钟内,投资者委托买单和卖单,根据最大成交量优先进行撮合,确定一个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。

9. 交割结算价:

最后交易日的收盘集合竞价成交价格作为交割结算价。

最后交易日之前的每个交易日,交割结算价为合约当日收盘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。

以上就是股指期货竞价规则的相关内容。投资者在股指期货交易中,需要了解和遵守这些规则,以便正确进行报价、撮合成交和确定交易价格。